机动车
强制报废是指对于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由国家强制回收拆解,防止其被重拼重新上路行驶。汽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汽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年限,二是汽车达到三次没年审或未通过车辆年审,汽车只要满足其中一点就会被强制报废处理。相信有的车主可能会有疑惑,我的车辆既然已经达到了强制报废标准,那么还有必要办理汽车报废吗?当然有了,下面就让我们跟随北京市汽车解体厂一起了解一下吧。
由于部分城市正在施行指标管控政策,所以当汽车达到报废标准时,指标便会从车主名下自动作废。汽车虽然已经达到了强制报废标准,但是车辆信息依然会保留在车主的名下,如果车主不对名下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进行报废处理,那么车主将无法参加摇号并获取指标。
汽车强制报废标准(一)达到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汽车报废标准(1)家用5座位轿车以及7座位的SUV,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在正常行驶里程达到了60万公里的,国家将引导报废。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2)出租车使用年限是8年
(3)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
(4)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5年
(5)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是15年
(6)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2年
车辆年审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相信通过小编对汽车
强制报废的解答,大家已经对汽车强制报废有了一定的了解,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报废汽车的知识,请咨询北京市汽车解体厂:010-5610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