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汽车报废一定要车主本人去吗?
并不是的,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因为个人原因无法与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现场交接,那么机动车所有人是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名下机动车报废的。委托人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报废机动车的前后牌照和报废机动车,并在机动车所有人完全知情的情况下将报废机动车进行报废处理,并最终取得有效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汽车报废的条件:
保留原号牌号码的,办理报废注销前,需将相关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被依法查封、抵押或属于被盗抢,以及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等状态下的车辆,无法办理报废。
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汽车报废流程:
1、前往报废中心交车
准备好相关资料,将车辆送到机动车回收公司。
2、办理报废手续
交车后,等待机动车回收公司办理完报废手续并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领取相应的残值款项。
3、车辆查验拆解
机动车回收公司分步骤进行车检查验,拆解等工作并向就近的车管所提交注销申请。
4、开具注销证明
车管所审查无误后,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机动车回收公司会以短信形式通知车主领取证明。
汽车报废标准:
(一)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以上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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