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3-2014年)
京政办发〔2012〕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3-201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24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3-2014年)
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12〕10号)要求,加快推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老旧机动车是指使用6年及以上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不含黄标车)。
一、工作思路、目标和实施方式 (一)工作思路。
以削减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总量、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创新工作机制,依托市场交易平台,通过经济鼓励和强化监管相结合的方式,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优化机动车存量结构。
(二)工作目标。
在完成“十二五”期间淘汰老旧机动车70万辆目标的基础上,到2020年再淘汰90万辆老旧机动车。
(三)实施方式。
对淘汰老旧机动车的车主给予政府补助,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对淘汰老旧机动车并更换新车的车主给予企业奖励。通过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为车主办理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凭证发放工作。
二、政府补助、企业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政府补助范围和标准。
1.补助范围。对淘汰(转出本市和提前报废)老旧机动车的车主发放政府补助,重点淘汰国家第三阶段及之前排放标准的车辆。其中转出车辆需要定期参加机动车检验且检验结果合格。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以及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各级财政供养单位车辆的淘汰,不享受政府补助。
2.补助标准。补助标准按照机动车车型和使用年限区别确定,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转出本市或报废的老旧机动车政府补助标准见附件1。对于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转出本市或报废的老旧机动车,政府补助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4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车主申请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1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老旧机动车转出时间以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转出时间为准,报废时间以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时间为准。
(二)企业奖励范围和标准。
1.奖励范围。淘汰老旧机动车的车主在更换新车时,以企业奖励凭证冲抵车款方式获得企业奖励,企业奖励新车车型必须是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公示车型。企业奖励车辆不包括摩托车及低速载货汽车。
2.奖励标准。企业奖励标准由各汽车生产企业按照平均标准不低于政府补助额度的原则自行确定,并根据客、货机动车以及销售价格划分档次。企业奖励建议标准见附件1。各企业在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内公布的新车销售价格应为市场指导价格。
为促进和鼓励本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对于淘汰更新购置新能源汽车的,按照市财政局、市科委、市市政市容委和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北京市纯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市级补助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同时为鼓励生产和销售新能源汽车,企业奖励标准不受上述建议标准的限制,可由汽车生产企业自行确定。
三、具体实施办法 (一)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
根据相关授权,由第三方依托已搭建的交易办理平台,通过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和业务办理网点,负责审核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有关信息,对符合条件的车主办理政府补助和发放企业奖励凭证,并提供相关服务。交易办理平台功能及第三方工作职责见附件2。
(二)淘汰车辆政府补助、更新车辆企业奖励申领程序。
车主完成老旧机动车淘汰后,通过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或业务办理网点申请获得企业奖励凭证,更换新车时使用企业奖励凭证在汽车销售单位兑现企业奖励,新车注册登记后,再回交易办理平台办理政府补助。如车主承诺只淘汰老旧机动车,不购置在交易办理平台上公示的新车,通过交易办理平台审核后办理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企业奖励申领办理工作流程见附件3。
(三)交易办理平台费用。
政府购买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提供的服务;交易办理平台日常运行费用由第三方向汽车生产企业提供服务所收取的交易费用支付,交易费用建议为100元/车。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市老旧机动车更新淘汰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布置相关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各区县政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监督指导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监督老旧机动车交易费用收费执行情况。
2.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推进汽车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监测、分析汽车产业经济运行态势。
3.市财政局负责监督审核老旧机动车是否属于财政供养;配合相关部门制定政府补助资金方案,拨付政府补助资金;监管交易办理平台政府补助资金办理情况。
4.市环保局负责全程监督管理交易办理平台工作。根据污染减排计划,制定年度淘汰老旧机动车目标;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淘汰老旧机动车政府补助额度;监督审核车辆环保标志和新车环保目录;统计分析老旧机动车淘汰等相关数据;严格车辆排放检测。
5.市交通委负责加强“绿色车队”建设和使用,督促营运老旧机动车加快淘汰更新;审核营运车辆是否符合相关能耗标准。
6.市商务委负责监督报废车辆解体回收有关信息审核;规范机动车报废行为;指导报废解体企业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方便车主交车和办理相关手续。协调商务部制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7.市国资委负责监管交易办理平台的国有资产和企业运行情况;会同市金融局共同监管交易办理平台资金。
8.市工商局负责规范二手机动车交易行为;加强对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管;指导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提供优质高效的老旧机动车过户服务。
9.市金融局负责引导和规范交易办理平台相关交易行为,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加强对交易办理平台资金的监管。
10.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监督审核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及参加年检情况;及时提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明细信息,并协助市环保局统计分析老旧机动车数据;对转出老旧机动车再转回本市的,若不退还政府补助资金将不予重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严格老旧机动车安全检测。
11.各区县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目标,宣传动员车主及时淘汰老旧机动车,督办淘汰进度。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工作,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监督指导交易办理平台运行。
(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让群众充分了解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政策。要继续加强对机动车安全和尾气排放的执法检查,提高车辆维护保养水平。
(三)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原则,不断完善交易办理平台工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及时总结经验,为建立完全市场交易模式创造条件。
(四)各汽车生产企业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认真履行企业奖励承诺,监督汽车销售单位及时兑现企业奖励,防止欺诈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