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事故车报废标准第一类:车辆的修理花费高于车辆价值的百分之八十或更高时,保险公司那么就会遵循车辆报废保险理赔。
第二类:车辆满足强制报废标准。
《汽车强制报废标准限定》第四条已注册汽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强制报废:
第二款: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汽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第三款:经修理和调整或使用调节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北京事故车报废办理流程
1.报案
发生事故后,车主需要第一时间报案。报案时需要提供车辆信息、保险信息、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原因等相关信息。保险公司会根据事故情况进行理赔,并根据车辆情况决定是否报废。
2.车辆评估
保险公司会派专业人员对车辆进行评估,评估车辆的损失程度以及是否可以修复。如果车辆损失严重,无法修复,保险公司会将车辆定性为报废车辆。
3.车辆报废手续
车主需要向车管所申请办理车辆报废手续,需要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车辆报废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车管所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给予车主车辆报废证明。
4.车辆拆解
车辆报废证明办理完成后,车主需要将车辆送往指定的拆解厂进行拆解。拆解厂会对车辆进行拆解,并将拆解后的零部件进行分类处理。
5.车辆注销
拆解完成后,车主需要向车管所申请办理车辆注销手续。车管所会对车辆进行注销,并在注销后收回车辆行驶证和号牌。
北京机动车报废年限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